《大诰》、《大诰续编》、《大诰三编》和《大诰武臣》是朱元璋为了惩戒文武百官而编辑的法律文献。为了明刑弼教、惩戒奸顽,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(1385)至二十年(1387)短短不到三年间,就颁布了《御制大诰》三编和《大诰武臣》共四编诰文。明太祖朱元璋认为:“律令者,治天下之法也”,所以他特别重视律令的宣传和施行。《大诰》颁行后,朱元璋规定:大明臣子,须家藏人诵,以为鉴戒,有不遵守的则流放边外.
诰文的内容基本上由训诫、峻令和案例三部分组成。就惩治对象来说,前三编《御制大诰》的主要惩治对象为贪官污吏,也有少数平民和军官,内容包括官吏玩忽职守、滥设吏卒、贪赃受贿、科敛害民,皂隶越礼犯分,土豪劣绅之恶霸等,案例记载较为详细。《大诰武臣》的惩治对象是军官。《大诰》用刑残酷,所列凌迟、枭(xiāo)首、族诛者成百上千,弃市以下者数以万计,刑律极为严酷,超出《大明律》的量刑标准,反映了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法律思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