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诰》《大诰续编》《大诰三编》与《大诰武臣》是朱元璋为惩戒文武百官编纂的法律文献。为明刑弼教、惩治奸顽,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(1385)至洪武二十年(1387)不足三年时间里,先后颁布《御制大诰》三编及《大诰武臣》,合计四编诰文。明太祖朱元璋认为:“律令者,治天下之法也。” 因此他格外重视律令的宣传与推行。《大诰》颁行之后,朱元璋明令:明朝臣民必须家家收藏、人人诵读,引以为鉴;拒不遵照者,流放边疆。
诰文内容大体由训诫、峻令、案例三部分构成。从惩治对象来看,前三编《御制大诰》主要针对贪官污吏,同时涉及部分平民与军官,所载事例包括官吏玩忽职守、滥设吏卒、贪赃受贿、横征暴敛残害百姓,衙役逾礼越制,地方豪强恶霸等,案例记述详实。《大诰武臣》的惩治对象专指军官。《大诰》刑罚严苛,书中记载凌迟、枭首、族诛案例数以百计,弃市及以下刑罚案例数以万计,量刑标准远重于《大明律》,体现出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法制思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