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
鄂政函[2012]183号
省人民政府关于钟祥明显陵等10处
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批复
省文化厅:
你厅《关于申请公布钟祥明显陵等1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请求》(鄂文化文[2012]143号)收悉。
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钟祥明显陵、武当山玉虚宫、大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、宜昌黄陵庙、黄冈东坡赤壁、襄阳城墙、襄阳王府绿影壁、来凤仙佛寺石窟、天门石家河遗址、京山屈家岭遗址等1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,请你厅按规定予以公布。
二、科学编制文物保护规划,对于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、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,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。相关地方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"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"的文物工作方针,严格按照规划要求,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,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纳入城乡总体建设规划,保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。
三、文物保护规划中提出的各项文物保护、展示、环境治理、
旅游开发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,要制订具体方案,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,积极组织实施。
四、省文物局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,协助地方政府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,使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,促进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
2012年7月25日
抄送:黄石、襄阳、宜昌、十堰、荆门、黄冈、天门市和恩施州人民政府、省住建厅、省文物局
湖北省文物局文件
鄂文物综[2012]212号
省文物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钟祥明显陵等10处
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批复
黄石、襄阳、宜昌、十堰、荆门、黄冈、天门市和恩施州文化(物)局:
明显陵、玉虚宫、石家河遗址、黄陵庙、东坡赤壁、铜绿山古铜矿遗址、仙佛寺石窟、襄阳城墙、屈家岭遗址、襄阳王府绿影壁等1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已由省人民政府批准,现将《省人民政府关于钟祥明显陵等1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批复》(鄂政函[2012]183号转给你们,请协助当地政府认真抓好规划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。同时,为了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,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,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:
一、请按照《文物保护法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,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,切实做好这些珍贵文化遗产本体及其环境的保护工作。
二、文物保护规范是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,是各级人民政府指导、管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基本手段,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上述1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纳入城乡总体建设规划,并监督和指导有关部门逐步实施。
三、为确保规划的科学、顺利实施,规划中提出的基础设施项目,应严格行政审批程序;文物保护工程项目,应按照《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鄂文物综[2011]23号有关规定,履行立项,开工报批手续。
专此。
二Ο一二年九月十二日
(联系人:陈飞;联系电话:027-68892383)
主题词:文物保护 规划 批复
湖北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2年9月12日印发